成都曼斯克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126民初54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夹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曼斯克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成都曼斯克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成都曼斯克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31元、保全申请费2920元,由原告成都曼斯克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刘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艾文雁
书记员赵鑫煜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