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良与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82民初690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良与被告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大石桥市宝业特种耐火材料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5日立案。原告赵玉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赵玉良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永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乃月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