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嵬、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12执保85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嵬与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景仲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石嵬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景仲虎价值6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石嵬以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6121411046020210000080)进行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景仲虎价值65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立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姜金良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