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7401民初261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辽河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与被告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原告张军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退还诉讼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免于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余晓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思阳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