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丁占卿、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702执603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占卿、甘肃鲁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或处置的财产,且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明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钟捷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