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金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兴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0982执恢551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982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杨兴生、程建华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兴生、程建华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41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合议庭
审判员杨卫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黄思琪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