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庆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1973民初803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深圳市庆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庆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庆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已预交,因本案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申请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负担50元,其余受理费50元退回给原告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合议庭
审判长朱畅
审判员熊艳萍
审判员谢嘉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尹小玲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