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福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0302执1248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福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庆祥、刘桂凤、曲靖市中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同意
判决结果
终结(2021)云0302执124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何江维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邝远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