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抚顺翰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404民初1394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抚顺翰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辽宁衍水水工水泥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抚顺翰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的存款116339元,账号为21×××62,并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抚顺翰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抚顺经济开发区支行的存款116339元,账号为21×××62。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丹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明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