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冶金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民终877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冶金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动力公司)因与上诉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设计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5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5民初6143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重庆冶金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2465元以及上诉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780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陈娅梅
审判员刘家秀
审判员赵文建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黄灵攀
书记员廖婧伊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