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磁县建祥建材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4民终1388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泽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磁县建祥建材经销处(以下简称建祥经销处)、河北畅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畅通路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0)冀0481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一审原告磁县建祥建材经销处于2021年4月7日因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20)冀0481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磁县建祥建材经销处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2元,减半收取1851元,由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畅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各承担9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由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杨伟烈
审判员白燕
审判员封志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琳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