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与杨光顺、王凤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01民初3513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与杨光顺、王凤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委派黔西南银行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元,免交
合议庭
审判员谢贤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青廷
书记员陈贵芳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