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兰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民终889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黔西南州兰福商贸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周勤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8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8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55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石鑫
审判员查必林
审判员陈映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丽
书记员罗平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