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民初970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鹏拓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本案遗漏利害关系人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立案后,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并追加大连鹏拓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20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4月2日,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已经与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和解协议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南日
审判员柯艳雪
审判员师光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许歆歆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