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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佑锟
联系方式:0717-6833284
注册时间:1991-06-26
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4号
简介: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级经营);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制造,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各类型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各类型工程项目的防腐保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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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固业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502民初1270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固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南京固业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固业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70元,由原告南京固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汪邦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佳园
判决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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