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正旺门窗有限公司与武汉元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381民初106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十堰市正旺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元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十堰市正旺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十堰市正旺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82元,减半收取计1991元,由原告十堰市正旺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荣志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家秋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