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炳焕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1181财保30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炳焕、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张义贵、刘俊因追偿权纠纷,申请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刘炳焕、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张义贵、刘俊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车辆,以诉讼标的额397.372708万元为限;冻结、查封刘炳焕在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案外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函(保险单号PZPP21420123030000000031)为申请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刘炳焕、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张义贵、刘俊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车辆,以诉讼标的额397.372708万元为限;
冻结、查封刘炳焕在湖北麻一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麻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丁学卫
审判员罗登波
审判员邱爱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马玉国
书记员孔嘉琦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