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小兰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1093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小兰、原审第三人武志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24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20元,减半收取计20660元,由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嫘
审判员叶云婧
审判员傅科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谭学梅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