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3民初711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格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津0113民初711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天津市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丽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毅炜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