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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1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延志
联系方式:0551-65393010
注册时间:2006-05-1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简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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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中、安徽均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执433号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袁宏中与安徽均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均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均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0035.77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84232.3元,逾期付款利息75803.47(自2016年5月6日开始计至2018年1月27日止,以290583.87元为基数利息为23899.53元;自2018年1月28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11月25日,以384232.3元为基数利息为51903.94元,上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3653.43元(其中支付工程款93653.4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均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652元(其中负担案件执行费6801元、案件受理费8154元、保全费3697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程永 书记员吴英贤
判决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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