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执837号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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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44135.28元[其中支付违约金237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32.28元(以23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9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480元、案件受理费162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程永
书记员吴英贤
判决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