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大连永胜电梯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503民初20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永胜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1月19日,本院依照原告的申请,裁定对被告大连永胜电梯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72万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1年4月27日,原告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64元,减半收取5382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诉讼费用9502元,由原告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沙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冯国香
判决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