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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寿乐均
联系方式:0571-89183510
注册时间:1999-10-15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塘宁路3号5幢
简介:
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安全评价业务;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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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110民初435号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4月8日向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反诉原告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诉按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二、准许反诉原告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部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530元,减半收取计3765元;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反诉原告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国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顾磊君 书记员徐锋
判决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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