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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中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凯
联系方式:0836-7777668
注册时间:2017-10-24
公司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向阳街59号B栋502号
简介:
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水处理工程;网络、通信工程;土石方工程服务;智能工程的开发、运用、咨询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地质灾害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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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呷泽翁与孙纪伟、甘孜州中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3民终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根呷泽翁因与被上诉人孙纪伟、原审被告甘孜州中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2020)川3332民初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根呷泽翁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取2643元,由上诉人根呷泽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杰 审判员张莲香 审判员韩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云凤
判决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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