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秀清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602执317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鹰潭秀清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602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樊中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陈梅香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