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泰州市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3民特8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市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申请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且未向本院提交申请缓交、减免或免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程华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孙亚静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