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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国建
联系方式:023-68522263
注册时间:2003-01-20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7号附4号6-4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及铁路专用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公路的养护及维修(以上三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非标准件、机械配件、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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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林、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81财保302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贾林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1920元,由申请人贾林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贾慧娟
判决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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