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介明与朱罗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罚款决定书
案号:(2020)湘0921司惩36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2019)湘0921执975号曹介明与朱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限在2020年10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