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源与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武汉杨泗港路桥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力源与被告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武汉杨泗港路桥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刘力源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力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刘力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余杰
人民陪审员伍云霞
人民陪审员贾炳武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钟亚伟
书记员付雪惠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