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本尧、刘诗文与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5民初13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本尧、刘诗文与被告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第三人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依照原告申请追加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陈本尧、刘诗文于2020年5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本尧、刘诗文撤回对被告湖南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谭晓飞
审判员李玉芳
审判员莫佩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巾英
代理书记员周鑫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