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凤云与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内0102行初114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祖凤云诉被告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人张志全、张思斯要求撤销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祖凤云以因机构改革问题,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祖凤云撤回起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祖凤云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胡振江
人民陪审员乌慧君
人民陪审员常刚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超群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