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财保12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506484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杨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崔东阳
书记员张泽坤
判决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