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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联系方式:010-81490018
注册时间:1981-01-31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拥军路北
简介:
制造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激素类)、硬胶囊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货物进出口;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造气雾剂(亚硝酸异戊酯吸入剂)、原料药(茶苯海明、阿替洛尔、普罗碘铵、芦丁、单硝酸异山梨酯、盐酸马普替林、羟乙基淀粉130/0.4、那他霉素、硝酸甘油溶液、戊四硝酯粉、亚硝酸异戊酯、司可巴比妥钠、地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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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财保11号         判决日期:2021-05-10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0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安倍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杨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崔东阳 书记员张泽坤
判决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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