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于坤、张玉荣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民终1044号
判决日期:2021-05-09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冯于坤因与被上诉人张玉荣、蔡广朝、山东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冯于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周海龙
审判员马林
审判员刘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储静
判决日期
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