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耀置业有限公司、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执监23号
判决日期:2021-05-09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20)皖1321执14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宏耀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3民终3039号民事判决书,因案件执行需要
判决结果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3民终3039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申丽
审判员耿青
审判员闫志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孟
书记员丁子毅
判决日期
202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