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福生、新疆盛世空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4民初2764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福生、新疆盛世空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南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83.11元(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因原告庭前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现退还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879.11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4元,由原告新疆天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姝玲
判决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