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8346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国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沙国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关财产共计334265.57元。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为申请人长沙国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PZDM20204301000000××××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34265.5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若账户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存款后余额方可支取。
案件申请费2191元,由申请人长沙国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石志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杨硕
书记员徐莹
判决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