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与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02民初2013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在接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郭昕婕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柳诗
书记员王婉婷
判决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