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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保忠
联系方式:0558-2201365
注册时间:1989-07-19
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港口路东侧、州二十一路西侧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石漠化治理、河湖治理、水土保持,建筑钢结构生产加工,PC构件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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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民终35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巨能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博乐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阜阳水利公司)、博乐市新万达化纤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博乐市阳光丰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丰源公司)、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合区管委会)、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27民初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27民初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4964.77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宋振芹 审判员孙祎 审判员张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叶云飞
判决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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