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蕊等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2民终4268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许星、上诉人孙向军、上诉人刘蕊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星纪开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刘小兵、被上诉人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1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15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许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3元、上诉人孙向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2元、上诉人刘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2元均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周维
审判员张君
审判员潘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笑文
书记员贾珊珊
判决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