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与陆某、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吉0113民初3801号
判决日期:2021-05-08
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崔某诉陆某、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朴景梅(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崔某诉称,。
被告陆某、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台支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判决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朴景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齐艳秋
判决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