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吴海根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闽0402执44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海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且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已偿还申请执行人11000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闽0402执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惠容
审判员林伦兵
审判员田加溁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丹丹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