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嘉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人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涛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黔2731执保84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贵州嘉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云南人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涛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1民初10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杨宇轩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冻结被保全人云南人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涛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1)黔2731民初10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承办人:韦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