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福仁、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1024民初247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占福仁与被告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翟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占福仁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翟胜军银行存款31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占福仁提供其所有的东风本田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赣F×××××)作为本案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翟胜军银行存款31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占福仁提供的担保物即其所有的东风本田牌小轿车(车牌号为:赣F×××××)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开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红云
书记员陈佳慧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