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泰建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9民初363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建泰建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建泰建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房屋等财产,查封金额合计527404.2元,并已向本院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有效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情况,以财产价值527404.2元为限,对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强制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伟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苏振
书记员郭玥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