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廖留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执2629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02民初5079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廖留学、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廖留学、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王峰钢材款248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合计348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690元、执行费5175元,以上共计356865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廖留学、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5686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以拍(变)卖价款清偿上述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廖留学、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王锋356865元及利息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廖留学、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刘智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德元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