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爱分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6民终1536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爱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6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6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吴爱民
审判员芦化莉
审判员向前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正雷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