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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1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明华
联系方式:13959199127
注册时间:2007-11-21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经济开发区红光路11号D座一层
简介: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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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州趣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11执2713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趣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111民初1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劵、车辆、工商登记等的有关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其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由于目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为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林红 执行员高云 执行员陈云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捷
判决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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