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州趣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11执2713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趣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111民初1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费用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劵、车辆、工商登记等的有关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其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由于目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为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林红
执行员高云
执行员陈云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捷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