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8行初765、766、769、770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公积金限期缴存决定四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四案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0元,由原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冯久莉
审判员李欣怡
审判员刘晓露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曾萍(兼)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