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伦、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524民初161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金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开伦与被告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开伦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杨开伦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60000元,并以此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杨开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友松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杜超
书记员陈蕴秋
判决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