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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博
联系方式:0398-2188211
注册时间:2010-03-04
公司地址: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经十路
简介:
公路施工总承包,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及公路路面、路基、桥梁、涵洞、中小隧道的养护和小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及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水泥混凝土制品,预制构件制造、安装及销售,道路照明工程承包,沥青混凝土生产及销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及复垦,施工劳务承包、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苗木、花卉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贸易、砂石开采、加工及销售,建筑、公路、桥梁、隧道、桩基工程的监理业务、检测及技术服务,工程造价、预算、咨询及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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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伦、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524民初161号         判决日期:2021-05-07         法院:金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开伦与被告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开伦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杨开伦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60000元,并以此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郑伟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杨开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友松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杜超 书记员陈蕴秋
判决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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